台学院发〔2026〕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校学习,形成国际化办学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国际学生的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已在我校接受学历的外国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奖助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助学金和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本科生奖助学金:向来校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4学年(个别专业为5学年)。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向来校攻读硕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3年。
(三)修业延长期内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内容
第四条 本科学历生奖学金包括本科新生奖学金和本科生奖学金。
(一)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新生可在入学后享受4500元奖学金,抵扣学费;若第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第二学年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优惠。
(二)本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三到四年级学习期间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规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两类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资助比例不超过15%):可获得4500元奖学金用于抵扣学费。
二等奖学金(资助比例不超过25%):可获得2250元奖学金用于抵扣学费。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每年申请与学费等额的奖学金用于抵扣学费。
(二)研究生助学金:理工科600元/月·生、文科300元/月·生,一年10个月计发,按月发放。导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置“助研”岗位,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自行拟定。
第四章 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奖助学金申请与发放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表现良好,在校内出勤情况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内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请人热爱学习且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到课率高于90%、课程成绩合格、违纪处分已解除的,研究生导师鉴定意见合格等。
(四)申请人未同时获得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或在读学校其它类别奖助学金。
(五)学生在读期间违规违纪违法,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正常研究工作,经多次沟通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有权暂停或扣发其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发放资格。
第七条 申请材料内容如下:
(一)《台州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仅限新生奖助学金)。
(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四)护照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依据
第八条 国际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组成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国际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请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第十条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评审细则另行规定。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再予发放。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列入国际学院年度预算,奖励类别百分比按学校当年度下达的经费预算统筹规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级及之后的国际本科学历生及研究生,2025级及之前的国际学生按原规定执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